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
单位:秦皇岛开发区管委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 2) 门户网站 3) 办公电话 4)办公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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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职责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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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简历 |
1.姓名 2.职务 3.出生年份 4.性别 5.民族 6.籍贯 7.学历背景 8.工作履历 9.标准证件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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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设机构 |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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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下属单位 |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及主要职责 3.联系方式 (1)地址 (2)电话 (3)门户网站(有则公开) 4.办公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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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渠道或平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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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双随机一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
1.抽查事项清单 2.检查对象名录 3.抽查情况 4.查处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相关职能部门 | ■ 政府网站 | √ | √ | ||
8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 |
1.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解读或回应材料 3.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相关职能部门 | ■ 政府网站 | √ | √ | ||
9 | 政策文件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2.决策或文件草案 3.决策背景或起草说明 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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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法规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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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水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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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开发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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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规章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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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水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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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业部门文件 | 以开发区管委、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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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业部门文件 | 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水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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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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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规范性文件备案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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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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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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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众参与 |
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2.公众参与事项方式 3.公众参与事项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新媒体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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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在线访谈 |
1.访谈视频 2.文字实录 3.访谈图片 4.媒体报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相关职能部门 |
■ 政府网站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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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
1.主任信箱 2.投诉举报电话 3.网民留言 4.回复选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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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政务新媒体 |
政务微信 (有则公开) |
1.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 2.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图标 3.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相关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务新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精准推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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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 (有则公开) |
1.单位政务微博主账号名称 2.单位政务微博主账号图标 3.单位政务微博主账号二维码或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务新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精准推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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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APP (有则公开) |
1.单位政务APP名称 2.单位政务APP图标 3.单位政务APP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新媒体 ■ 便民服务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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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新闻发布 | 新闻发布会 |
1.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涉及发改行业的新闻发布会 2.本单位召开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吹风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 |
■ 政府网站 ■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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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 (由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确定) |
权责清单 |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相关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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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权责清单 |
1. 权力清单: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河道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2.责任清单: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提出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等方面管理。组织制定全区年度用水计划并共同下达。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要求,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对审批的取水户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计量方式、计量监控安装运行情况等,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节水措施,计划用水执行情况。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防灾减灾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洪涝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演练。组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服务,包括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与水利干部知识更新培训、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水利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组织水利从业人员参与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征文与摄影等活动;组织开展交通、消防和在建工程安全知识讲座与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服务,包括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从业人员特别是新职工、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片收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等水利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水资源、水域保护、水工程安全等知识宣传服务活动。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组织全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全区水政监察。协调处理区内各种水事纠纷。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考核各企事业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组织实施超计划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河道秩序,保障河道工程设施稳定,行洪畅通,负责河道、堤防、穿堤函涵洞水闸等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清淤清障工作,负责橡胶坝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河道卫行环境保洁工作,培训河道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全区河道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编制河道维修计划并负责实施,参加河道防汛工作,保障行洪安全。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区内水土保持流失资料的收集、整理,制定水土流失工作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检测、综合防治及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区内水土流失防治纠纷的协调、调解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征收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水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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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规划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相关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 | √ | ||||
31 | 规划计划 | 科技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32 | 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相关职能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 | √ | √ | ||||
33 | 统计数据 |
1、行政执法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纸质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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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财政资金 |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3.政府采购信息: (1)采购项目信息 (2)采购文件 (3)中标或成交结果 (4)采购合同 (5)投诉处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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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 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省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相关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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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 保障房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 ■ 政府网站 | |||||
37 |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
(一)水资源管理。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天成锦江苑、凯旋乐园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金海粮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完成纳税人确定、取用水户信息移交、零时行动、水量核定、取用水户清查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与管理,做到底数清、台账全、登记细(完成入河排污口审批6个)。做好重点水域水质监控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对紫竹药业、戴卡兴龙、英洋水业等11家取用原水单位进行远程监控计量。 (二)工程建设:完成2020年水务基建计划工程前期的各项工作。完成了包括河道管理方面的河长制应急工程、防汛应急工程、戴河闸坝维修、大坝安全鉴定等七项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2019年及2020年中央维养项目全部工作,目前2019年维养项目已完成决算,2020年中央维养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决算审计。完成每月的水利管理系统、水利安全生产及系统的上报工作,水利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到位,无纰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水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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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信息 (由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能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管委及各相关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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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纳税服务信息 |
1.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2.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3.A级纳税人名单: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4.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5.办税地图: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6.办税日历: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7.办税指南: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开发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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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学校及招生信息 |
1.学校介绍: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2.招生政策: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3.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4.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1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2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3 | 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4 | 优待政策 |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5 | 教师培训 |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6 | 教师公开招聘 |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7 | 教师行为规范 |
1.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2.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8 | 教师评优评先 |
1.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2.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9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50 |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
由各部门根据权责清单确定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特殊环节 6.办理流程 7.办事人员 8.事项指数 9.事项评价 10.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相关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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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备案结果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52 |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开发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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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
食品小摊点备案 |
1.办理依据 2.办理时限 3.办理所需材料 4.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黄河道办事处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4 |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
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 |
1.办理依据 2.办理时限 3.办理所需材料 5.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黄河道办事处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5 |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 |
1.办理依据 2.办理时限 3.办理所需材料 6.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黄河道办事处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6 |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
1.办理依据 2.办理时限 3.办理所需材料 7.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黄河道办事处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7 |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 |
1.办理依据 2.办理时限 3.办理所需材料 9.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黄河道办事处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8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由各部门根据权责清单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相关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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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开发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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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
由各部门根据权责清单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相关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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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 | 备案结果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62 |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 备案结果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63 |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备案 |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64 |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
1.技术合同认定 2.县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认定 5.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认定 6.河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7.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8.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
结果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科技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65 |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所需材料和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政府网站 | √ | √ | ||
66 |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
1.办理依据 2.办理时限 3.办理所需材料 4.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黄河道办事处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67 |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
1.办理依据 2.办理时限 3.办理所需材料 4.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黄河道办事处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68 |
事项办理 (公共服务) |
由各部门根据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相关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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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事项办理 (公共服务) |
文旅公共服务 |
1.12301旅游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 2.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3.文化旅游活动指南 4.群众文化艺术公益辅导培训及展览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9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70 |
事项办理 (公共服务) |
体育公共服务 |
1.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2.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3.全民健身日活动 4.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71 |
事项办理 (公共服务) |
教育公共服务 |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2.初中就读政策 3.小学就读政策(政策文件) 4.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咨询 5.学生资助政策咨询 6.普通话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72 |
事项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
由各部门根据权责清单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相关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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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事项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备案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74 | 其他事项 | 由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相关部门、各乡街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政务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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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其他事项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开发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 | √ | ||
76 | 其他事项 | 欠税公告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开发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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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其他事项 |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开发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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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其他事项 | 委托代征公告 |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开发区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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