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能部门

发布时间:2024-12-01  【字号: 【打印】 【关闭】 

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及实施管理;负责不动产登记、林业、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和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洋和渔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房地产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住宅产业化的实施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商品房预销售的踏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企业、拆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重点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抗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城建档案备案工作;负责建设领域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景观、公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供水、排水、污水、中水回用、供热、燃气)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授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