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类,共 1 项)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确认 |
价格认定 |
价格认定规定 |
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 |
1.将依法取得的价格认定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其他目的的 2.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或者价格认定结论有重大差错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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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共 3 项)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其他权力 |
对属于开发局价权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定价,负责价格(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企业及非企业组织 |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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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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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 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9 号;条款:第七条 第三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规行为或其他机关转送的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 2、立案责任:商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 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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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行政权力 |
核查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据文号:1983 年 12 月 8 日主席令第 9 号公布,2009 年 6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 15 号公布;条 款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 |
1.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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