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华光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制镜生产线搬迁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行政审批局项目科发布时间:2023-08-29 本文被阅读次数:13720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开发区华光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制镜生产线搬迁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项目名称:秦皇岛开发区华光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制镜生产线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35号

建设单位:秦皇岛开发区华光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秦皇岛正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清洗工序清洗废水经1座清洗沉淀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银镜生产线敏化、镀银废水经1座镀银循环水池处理(化学沉淀+活性炭吸附)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的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搬迁银镜生产线、铝镜生产线调漆、淋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和集气罩引至现有1套“干式过滤+五床式蓄热氧化炉RTO”处理后经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搬迁后有机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管控要求。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铝靶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合格品、清洗沉渣集中外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漆桶、镀银循环水池沉淀污泥,水处理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过滤棉,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承诺文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