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电动车新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电动车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动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摸底排查,突出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新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合格证和产品不一致情况等。监管人员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地毯式摸排检查并建立台账;现场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现场检查表》;要求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销售主体责任,认真核查整车参数,主动处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确保所售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要求。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销货台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确保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禁止实施下列影响安全性能的行为:(一)拼装电动车;(二)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车的限速装置;(三)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四)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五)其他影响电动车安全性能的行为。一经发现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是强化宣传,做好消费引导工作
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新标准和政策宣传的同时,执法人员结合交警部门近期全市区电动自行车上牌行动,约谈经营者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督促商户在店内张贴车辆安全使用宣传单及消费警示,现场发放《电动车相关产品销售质量告知书》。此次行动共检查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22户,张贴消费警示60份,签订承诺书22份,发放《电动车相关产品销售质量告知书》22份,现场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现场检查表》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