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财政金融局发布时间:2024-04-30 本文被阅读次数:8650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