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解读

发布单位:民生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3-09 本文被阅读次数:14231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一、起草背景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省“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提出 “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和救助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民政部又下了《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对原《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对新阶段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民政部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我省具体操作方法。

二、《办法》的突出特点

(一)贯彻改革要求。明确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强化省民政厅统筹指导作用,提出备案管理要求。

(二)强化服务理念。围绕基层工作和困难群众实际,规定了家庭收入和财产计算方法,并明确了刚性支出扣除类型和标准;明确了“渐退期”标准和时限;对“死亡保”资金发放提出了具体措施。

(三)推行高效救助。增加网络申请功能,简化申请材料;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规范民主评议,明确公示期无异议的不再评议,规定了民主评议内容和程序。

(四)保障群众权益。对基层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一人一档;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对申请或者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对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五十七条,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原则、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管理和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工作原则、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条件;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级工作职责;提出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原则,进一步便民利民

(二)申请及受理。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按户申请”的原则;健全居住地申请制度,明确了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居住的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户籍出现特殊情形的办理方式;明确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类型和应履行义务责任;规定了5类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情形。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明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含义,细化了家庭收入及财产、刚性支出认定标准;明确了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收入和财产条件,规定了必要收入和财产的豁免情形;规定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程序、方法、时限和工作要求。

(四)审核确认方面。明确了审核确认程序、时限和各级权限;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和管理作了规定;调整优化民主评议,规范了民主评议内容和程序。

(五)管理和监督。优化定期核查制度及全面排查制度;明确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书面告知程序;调整优化“渐退期”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积极就业;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齐全完整、统一规范。

(六)附则。明确了备案管理,加强省级统筹指导;规定了生效日期。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办法》征求了省财政厅、省残联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89条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61条,未采纳的均沟通达成一致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议办法经厅务会研究通过后,以冀民规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