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

发布单位:民生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03-31 本文被阅读次数:35748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依据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并根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办理地址】: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实际地址为准

【咨询电话】:所属居(村)委会联系电话

【申请材料和流程】:本辖区户籍居民,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2、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发放标准】: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10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