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万元(其中省级12万元,区级15万元)用于2021年资产收益(保底分红)项目,目前,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现将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9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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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表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