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凯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巢湖路23号
执法依据: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机械
执法处室:执法四中队
执法人员:王磊、田野
检查时间:2023年 11月17日
检查情况
1、主要负责人(纪云英)未开展2023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2023年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秦皇岛凯维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纪云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条实施标准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纪云英)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