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尚超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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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中路8号院内办公大厦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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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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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商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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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室:执法四中队 |
执法人员:张伟、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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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3年 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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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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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有限空间场所(较大危险因素)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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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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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尚超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条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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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