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公示(秦皇岛尚超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12-17 本文被阅读次数:24173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尚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中路8号院内办公大厦204号 

执法依据: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商贸

执法处室:执法中队

执法人员:张伟、王磊

检查时间:2023 1025

检查情况

 

1.未在有限空间场所(较大危险因素)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秦皇岛尚超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条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