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七彩石玻璃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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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西道7号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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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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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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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室:执法四中队 |
执法人员:张伟、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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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3年 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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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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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内配电柜柜内进线处未进行防火封堵、2、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部分厂房采用彩钢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 8624规定的A级、3、木工车间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消除等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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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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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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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