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开建罚决字〔2023〕第001号
当事人:秦皇岛秦皇新天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焰
住所:开发区吕梁山路5号三层
社会信用代码:91130****56080560D
经查明,你单位投资建设的秦皇岛秦皇新天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的秦皇新天地8—E#楼一、二、三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装)存在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以秦皇岛秦皇新天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秦皇岛秦皇新天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焰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执法相关影音、图像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2023年4月1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秦开建罚先告字〔2023〕第(001)号、秦开建罚听告字〔2023〕第(00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之规定,依法顶格处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处罚:
存在肢解发包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罚款。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规定,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75%以下的罚款;建议对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75%罚款的罚款,罚款22035.0525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建议对秦皇岛秦皇新天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处以22035.05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华山中路2号、账号:6340*********2150)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