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益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耀华宿舍楼项目的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单位: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8-02 本文被阅读次数:14415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开建罚决字〔2023〕第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秦皇岛益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MA0EGNA38R

事由:

秦皇岛益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建设的位于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长春道耀华宿舍楼项目,存在现场地面未硬化,裸土苫盖不到位的违法行为案。

违法事实:

经查明, 秦皇岛益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建设的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长春道耀华宿舍楼项目,存在现场地面未硬化,裸土苫盖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

违法的法律条款:

秦皇岛益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建设的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长春道耀华宿舍楼项目存在现场地面未硬化,裸土苫盖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之规定。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 之规定

综上所述,给予秦皇岛益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伍万元整(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8月2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