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市四海气体有限公司 |
||
地址:秦皇岛开发区(东区)珠海道3号 |
||
执法依据: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危险化学品 |
|
执法处室:执法四中队 |
执法人员:张伟、王磊 |
|
检查时间:2023年1月18日 |
||
检查情况
|
1、控制室无人在岗;2、液氧储罐压力报警值设置为0.00Kpa;3、液氧储罐液位报警值为0.00mm;4、液氧储罐远传液位为5942.9mm,而现场实际液位为4000mm;5、液氮储罐远传液位为5624.6mm,而现场液位为7800mm;6,、未制定液氧储罐操作规程。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