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公示(秦皇岛开发区金邦油脂化工厂)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8-03 本文被阅读次数:16111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市开发区金邦油脂化工厂

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海店村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六十五条第三款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

执法处室:安监科

执法人员:李云峰、张卓

检查时间:2022年7月18日

检查情况

该公司仓库内储存的汽油、 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 和沥青、炭黑混存。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