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市开发区金邦油脂化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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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海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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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六十五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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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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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室:安监科 |
执法人员:李云峰、张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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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2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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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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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仓库内储存的汽油、 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 和沥青、炭黑混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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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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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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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