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道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

发布单位:珠江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2-01-06 本文被阅读次数:16952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珠江道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珠江道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在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四条 日常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两部分。日常工作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日常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出勤情况;行政执法工作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执法办案数量、执法办案质量、执法办案实效以及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表现。

第五条 日常考核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年度考核

第六条 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在每年年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

第七条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考核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由珠江道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和“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违反本行业从业禁令的;

(二)严重违反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

(三)本年度未参加本街道举办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或已参加教育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

(四)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严重的。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行政执法人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1年12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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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