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助企引智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引导、支持、帮助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引进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质量专家,提升企业的质量强度和竞争力,依据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助企引智”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引进外籍质量专家渠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企业自主引进外籍质量专家。
(二)通过专家库引进外籍质量专家。
第三条 助企引智奖励的标准和方式:
(一)经开区每年安排10万元奖励资金,对聘请外籍质量专家的企业开展专项奖励。
(二)企业引进的外籍质量专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根据引进人才的级别和影响力进行评定。
(三)引进的外籍质量专家在企业工作取得显著贡献后,将给予绩效奖励,金额根据业绩和贡献进行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经开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与外籍质量专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
第五条 引进外籍质量专家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具有外国国籍且具有丰富的质量工作经验或者是企业所急需的海外专家。
(二)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与企业签订合同,返聘、续聘的,不属于新引进范围。
(三)在用人单位应负责以下一项或几项工作:
1.质量提升方面。负责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
2.质量基础方面。负责标准制修订、计量检定、检验检测和认证等工作。
3.质量品牌方面。负责品牌战略、品牌建设、品牌策划推广售后服务等工作。
4.质量技术方面。负责工艺改进、技术创新、流程再造、信息化建设、科技成果引进、专利等工作。
5.质量安全方面。负责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质量安全管控等工作。
第六条 企业申请助企引智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经开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引进的外籍质量专家需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能为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发展提供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企业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 助企引智奖励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引进外籍质量专家的企业,需提前向质量强区主管部门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质量强区主管部门”)递交申请。
(二)质量强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评估高端人才的水平和对企业的影响。
(三)经评审通过后,企业可以享受助企引智奖励,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 助企引智奖励的管理和监督:
(一)质量强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助企引智奖励的管理制度,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及时发放。
(二)外籍专家引进后,质量强区主管部门要对申请企业和引进人才进行监督,对引智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了解奖励的使用情况和企业质量提升效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2024年1月1日以后引进外籍专家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此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