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渤海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2024年第7次工委会议、管委第四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一、打造“更规范、更公平”的市场环境
(一)引导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针对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对在一定期间实施完毕的境外展会(含线上)、境外广告宣传、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资信调查分析、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二)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策一卡通明白卡,以线上为主、上门为辅的方式把惠企政策送达企业,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落地见效。加快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范围,持续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和条件,力促实现“能免即免、应享尽享”。(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
(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预留份额等政策,深化拓展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改革。(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四)着力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有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协调处理税费争议,收集反馈意见建议需求,加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力度,着力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责任单位:开发区税务局)
(五)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全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以消费券形式用于汽车等行业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二、打造“更智能、更高效”的政务环境
(六)实施项目建设全流程精准服务。遵循“年度立项、年度开工”的总原则,将一般工业项目从立项到发放施工许可划分为办理立项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大阶段,科学确定每个阶段办理时限,全程管控、精准管理,确保从项目立项到发放施工许可平均在300天内完成,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极速版”。(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分别牵头,各相关单位依职责配合)
(七)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梳理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分局、开发区税务局、民生保障局等相关单位)
(八)推动不动产确权登记流程改革。推动“登记+交易”一体化改革,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基础上,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功能扩展和调整,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同时,将相应的档案管理、测绘管理移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真正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开发区税务局、行政审批局)
(九)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扩大适用主体和区域范围。对部分高频经营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实现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
(十)实行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推行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审批管理事项“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逐步实现群众一个窗口办成所有事。(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十一)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化项目包联服务和政府服务代表工作制度,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保障机制,夯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真包真联,真正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等相关单位)
(十二)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定期邀请各类市场主体代表,对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金融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密切相关部门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打造“更多元、更有力”的要素环境
(十三)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激发企业参与“政、校、企”合作积极性,开展校企对接、创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等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岗位信息、提升就业能力,畅通技能人才校企双向通达途径。持续开展援企稳岗工作,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依据开发区产业特点和行业需求,开展专项招聘,借助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紧缺技能人手。(责任单位:民生保障局)
(十四)落实企业员工入学政策。开发区内纳税千万元以上企业及重点项目的高管子女,提供入学材料符合相对就近接收条件的,可以申请上调一个录取批次。充分保障持有开发区合法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的随迁人员入学权益。(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十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动拟上市企业上市进程,挖掘上市后备企业,研究制定上市后备企业扶持措施,搭建中介机构和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发挥泰盛融资担保公司低费率和灵活性高的优势,在防范金融风险和依法依规经营前提下,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十六)丰富区域评估事项。持续提升企业投资项目便利度,建立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十七)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质量。建立科技创新平台预评审机制,提高平台认定通过率;加快集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裂变效应,实现创新平台在更大领域内的有效链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打造“更精准、更透明”的法治环境
(十八)探索行政执法豁免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本着合法性、适当性、公开性和监督性的原则,在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市重点项目、出口型企业、民生实事项目等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项目)纳入行政执法豁免企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后果不严重的行为给予免除或减轻处罚。(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九)加强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确保重点企业氮氧化物排放达标,各部门联防联控,全域开展控尘行动,确保空气质量达到标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提升执法综合监管效能。加强信息公开,提前公开各部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探索“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等新模式,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针,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线索或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四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和应急管理局)
(二十一)构建“一站式”综合检察服务模式。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积极为涉案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咨询等服务;建立涉企案件受理“快速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录入、及时流转,最大限度提升案件受理效率;坚持涉企案件“一案一研判”,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列席审委会等方式,全程监督涉企案件,助推涉企案件依法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五、打造“更守约、更和谐”的信用环境
(二十二)推行“信用+审批”新机制。指导信用主体享受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加强涉改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改革落地。(责任单位: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三)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将信用管理嵌入招投标全过程,建立市场化奖惩机制;推动在金融、商务经营、行政管理等方面应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努力实现“能替尽替”;扎实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结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分局、区内相关责任单位)
(二十四)加强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治监管执法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核查处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反馈各种投诉事项,适时公开通报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
(注: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