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管委2023年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二十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优化营商环境二十八条措施
一、打造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
(一)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健全完善企业服务平台功能,一口受理企业投诉举报事项,免费提供产品展示、业务推广服务。设立3926201(工作时间)、3926141(非工作时间)两部企业服务热线,全天候接收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规范问题调查回应办理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管委办公室)
(二)抓好惠企政策末端落实。主动发现惠企政策运用场景,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形成一企一策、一策一专班,全程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给予综保区企业财政奖补。给予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物流补贴和超额贡献奖励,按照进出口额、经营总收入等指标给予相应财政奖补。(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管委、财政局)
(四)鼓励外商投资。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新设立、增资,外资并购、股权转让且收款账户在秦皇岛市),按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鼓励外贸企业发展。对在开发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等,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六)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注册资本、营业收入规模、增速达到规定要求的,以及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七)推行配套费用缓缴。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暖、不停气”措施,缓缴费用2个月内,不收取违约金。(责任单位:国资办、泰盛水务公司、供电公司、泰兴燃气公司、泰盛动力公司)
(八)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全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以消费券形式用于汽车、成品油和餐饮行业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九)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承租开发区国有公司国有房屋、厂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高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国资办、区属各有关国有公司)
二、打造周到便利的政务环境
(十)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在提供开办刻章、证照寄递、部分银行开户等免费服务基础上,积极落实企业开办全市域通办服务。优化线上线下企业开办渠道,企业设立审核时间压缩为2个小时。集中设置线下通过业务,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4小时内完成,社保系统同步采集数据,“三险”业务并联办理,做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预约办理,全年“不打烊”。(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全程网办和歇业备案制度,线下注销业务当场办结。(责任单位: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十二)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查封、注销登记当日办结。为重点项目、小微企业提供高效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房产分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
(十三)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产业项目“六即”改革(谋划即招商、洽谈即入库、签约即帮办、立项即供地、拿地即开工、竣工即交证)。推行“承诺制+拿地即开工”。实行“标准地”出让改革,实现从用地审批到办理不动产权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部分项目达到当日交地即交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优待人才子女入学。对持有“燕赵英才服务卡”或“港城英才服务卡”人员子女,在秦皇岛市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且落户开发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开发区内纳税千万元以上企业及重点项目高管子女实行优待入学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和文化旅游体育局)
(十五)方便企业招聘用工。优化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功能,实现求职者扫码应聘、企业自主发布招聘信息和办理用工备案等功能,企业用工招聘工作一周内完成。(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促进保税贸易便利。综合保税区内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四自一简”等便利政策,企业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办理“分送集报”手续。优化商品检验模式,允许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进出区商品检验,入区食品采取“抽样后即放行”、动植物产品采取“先入区,后检测”。(责任单位:综合保税区协调海关部门)
三、打造多元顺畅的金融环境
(十七)开展点对点金融服务。组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专班,帮助需求企业对接各类金融机构,并帮助争取更低利率。同时,为具备条件企业提供从股改到IPO全过程服务。(责任单位:国资办〔金融办〕)
(十八)实施企业上市资金奖励。对开发区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收到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150万元;对开发区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收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150万元;对外地上市迁至开发区注册的优质公司,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开发区的优质公司,奖励150万元。(责任单位:国资办〔金融办〕、财政局)
(十九)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国资办〔金融办〕、财政局)
(二十)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组建重点中小微企业池,根据决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最少提供40%抵押物并缴纳3%的助保金后,由管委提供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贷款担保手段,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国资办〔金融办〕)
(二十一)大力推行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首台套保险等相关保险业务,并落实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国资办〔金融办〕)
四、打造守法公平的法治环境
(二十二)推行科学精准执法。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充分发挥自动监控平台、投诉热线、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作用,通过排查分析研判异常数据,提升执法精准性。发挥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抽查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二十三)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全覆盖。推行涉及“四上”单位和重点项目轻微行政违规行为告诫到位、限期整改、首次不罚,对确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出具处罚决定后应向管委办公室报备。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杜绝选择性、任意性执法和处罚标准不一等现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管委办公室)
(二十四)健全企业经营司法保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立足“四大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精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诉源治理,化解企民矛盾纠纷。畅通涉商纠纷立案化解通道,提高司法立案、审判和执行效率。加强涉诉指导和教育培训,开展法律专家顾问公益服务,引导涉诉企业及时搜集证据和保全财产,提高企业诉前保全效率,通过诉讼阶段多元调处化解纷争等方式,为企业维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五、打造守信遵约的信用环境
(二十五)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归集,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推进信用修复,企业信用修复实现在线可办。拓展信易贷、信易批等信用激励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义务为需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全、电子数据保全、送达证据保全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信息公证等上门服务,为困难企业申请减免公证服务费用。(责任单位:政法委)
(二十七)弘扬诚实守信正气。深入开展“我是文明市民、要为城市争光,我是燕赵儿女、要为河北争气”活动,选树“文明集体·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诚信经营企业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营造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党建工作部、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十八)强化领导包联服务。深入推行“六个一”机制,即一个企业(项目)、一个包联领导、一个分包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推进方案、一抓到底,实行全生命周期服务。项目包联部门负责一口受理所有问题,确保项目方“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注: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