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管委办信息科发布时间:2022-08-19 本文被阅读次数:110471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一、起草背景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我市作为河北省首批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自2015年起,共出台地方性法规12部、政府规章12部。立法数量和立法质量都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立法的政治原则、立法目标、主要任务、功效作用、指导原则、立法着力点、主体责任等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地方立法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立法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将市政府立法工作进行规范化、固定化、程序化,确保立法工作从立项、起草、审查、审议等各方面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几年来市政府立法工作实践和经验总结,制定《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十分必要。《办法》的实施对规范我市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立法过程

《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由市司法局承担起草任务,起草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严格立法程序、深化立法调研,确保《办法(草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严格遵守上位法有关规定。起草工作之初,系统梳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上位法,整理了有关立法程序的重点条款,严格遵守依法立法的原则。二是全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了两次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和向市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工作,同时征求了市政府法律顾问、高校专家、立法联系点代表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12条,均进行了认真研究,有效意见能采尽采。三是组织专家论证。市委法制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立法专题座谈会,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立法联系点、驻秦高校、省市重点企业等30余家单位参加,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多方面听取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办法》全文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数易其稿。2022年7月1日,市第15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章,共44条。围绕市政府立法工作,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等各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政府规章的规定事项、工作职责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立项,主要规定了立项启动和征求意见、立法项目申报、不予立项的情形、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公布和调整等内容。

第三章起草,主要规定了起草单位、起草准备工作、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协调明确部门间意见、公平竞争和风险评估审查、报送审查、提交送审稿等内容。

第四章审查,主要规定了审查内容、缓办和退回情形、意见征求和反馈、广泛调研、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立法专家库、政府规章草案和说明、报送市政府等内容。

第五章决定、公布与备案,主要规定了对政府规章的审议、政府规章的公布要求、政府规章的实施、备案、解读与宣传等内容。

第六章解释、清理和档案管理,主要规定了规章解释、立法后评估、制定配套管理规定、规章的清理、档案管理、规章汇编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地方性法规草案参照执行、规章修改和废止以及实施日期。

原文: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http://www.qhd.gov.cn/front_pcthi.do?uuid=1EFF4F1901601FD9B71133C544C558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