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依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该处按照相关要求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证明公证实行“跨省通办”,不再受执业区域限制。通过信息共享、数据跑路、线上线下沟通,更好地解决了群众“办事难”问题,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随心办”。下一步,第三公证处将在工作中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软硬件支撑到位,畅通工作衔接。同时加强业务人员工作培训,整体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跨省通办”改革举措收到实效。(政法委 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