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乡人民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道街道办事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道街道办事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街道办事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船厂路街道办事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