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日常督导检查工作用车租赁服务的公告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8-08 本文被阅读次数:28450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时段安全生产

日常督导检查工作用车租赁服务的公告

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系统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旅游旺季和二十大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为满足应急管理局督导检查组日常用车需求,提高督导检查组工作效率,拟向社会租用五台轿车,车辆租赁采用社会化方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市场调查、价格比选、择优选择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口碑良好的车辆租赁服务公司,车辆首选小排量汽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区内100家重点企业及规上企业(含危化生产、储存、使用、涉爆粉尘、金属熔融等重点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二、服务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二十大闭幕(拟定于8月15日至11月30日),采取政府租赁汽车服务的方式,用于督导检查日常工作用车。

三、租赁车辆具体要求

1、租赁公司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车辆的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租赁公司名称相符。

2、租赁方提供A级车(10万以下)且保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运行条件,车内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故障车警告标志,两年以内新车、车辆全险。

3、车辆使用费用由租赁公司负责,包括燃油费、故障维修费用、保养费用。

4、车辆保险费用由租赁公司负责,保险项目必须包含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W)、司机和乘客险(保额不低于单人2W)、盗抢险、不计免赔责任险。

5、租赁方应提供免费救援服务,当租用车辆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正常使用,租赁公司应提供相同档次的备用车。

6、租赁方不能按约定提供租用车辆故障维修、救援时,应当退还承租人租赁汽车停驶期间的费用。

五、预算金额

人民币9万元。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报送至我局。

七、评定

我局将根据机构资质、相关业绩、团队实力等情况择优确定服务机构。

联系人:常斯亮、王辉联系方式:3922610、3926603

邮箱:kfqawb620@163.com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