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408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盛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联系方式:8019063
被继承人:张玉兰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和平里41-2-1号
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秦开不动产权第0000073号
申请继承人:张立岐 张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