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冀0391执恢102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结果,现公告原闫银柱名下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水园29-2-6号,证书号:秦开私房字第3003707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