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冀(2018)秦开不动产证明第0003420号
权利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义务人:欧登多(秦皇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恒山路4号
2025 年 0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