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执恢524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结果,现公告原曹琳英名下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维多利亚海湾1-1002号,证书号:秦开私房字第3007695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