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24)冀0302执恢14号之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结果,现公告原郑志风名下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园小区11-2-10号(含下房一间),证书号:冀(2021)秦开不动产权第0001326号不动产权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