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事项:办理残疾证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二、残疾证申领条件
1、具有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或农村常住户口;
2、经鉴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一项或一项以上;
3、1998年以前办理的残疾证进行换发。
三、需要提供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的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残疾情况和家庭经济现状的证明信;
4、开发区残疾鉴定小组两名以上医师出具的残疾情况诊断证明并加盖医疗机构专用公章。非明残残疾人同时还要提交一年以上病历等相关资料。
因不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申领人可在上述证明信上粘贴照片并由上述组织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审查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查看当事人的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
3、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
4、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五、承办科室:社会发展局民政民宗科
责任人:李朝霞
联系电话:805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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