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程序

承办事项:《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一、政策依据:《河北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试行办法》 二、具备条件:双方均为初婚的;双方或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夫妻。 三、需提供的材料:夫妻双方各自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双方的户籍登记卡、身份证、结婚证、医院出具的孕检B超单、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四、程序: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携带相关证件,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五、责任科室:社会发展局计生办 责任人:李君 联系电话:8051741
发布时间:2005-10-25 16: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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