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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事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政策依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具备条件: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申请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三、需提供的材料:夫妻双方的户籍登记卡、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
一式三份、夫妻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四、程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承办科室:社会发展局计生办
责任人:李君
联系电话:805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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