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程序

承办事项:结婚登记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户籍所在地); 2、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5、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三、需要提供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再婚者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再婚者提供原结婚证。 四、办理程序: 1、审查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提交工本费9元。 五、承办科室:民政民宗科 责任人:李朝霞 联系电话:8050659
发布时间:2005-10-25 1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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