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文件减停部分房产业务收费项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冀政办[2009]5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3月1日起,停收、减收部分房产业务收费项目,其中包括:停止收取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原收费标准: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原收费标准:住房6元/平方米;非住房10元/平方米),降低后按原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发布时间:2009-3-24 1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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